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凤兰,侯宪忠, 梁山金鑫水泥有限公司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鲁执复461号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梁山金鑫水泥有限公司、侯宪忠: 在执行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与梁山金鑫水泥有限公司、侯宪忠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魏凤兰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执复46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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