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凤兰,侯宪忠, 梁山金鑫水泥有限公司 ,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执复46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山金鑫水泥有限公司、侯宪忠: 在执行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与梁山金鑫水泥有限公司、侯宪忠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魏凤兰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执复46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