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计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1702民初543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计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诉被告何计芳信用卡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就(2021)粤1702民初543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