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莫永秋,陈海宇,林奇武,高志强,官学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广东创信好车租赁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莫永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诉你和被告陈海宇、莫永秋、林奇武、高志强、官学球、广东创信好车租赁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相关告知书。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起诉要求:判令你和被告陈海宇、林奇武、高志强、官学球、广东创信好车租赁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93320元及该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计算的利息损失。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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