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俊刚,杨美,郝学权,李鹏, 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首信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天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3594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俊刚、杨美、陕西首信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天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郝学权:本院受理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李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陕0104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