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勇, 南京德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德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勇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厂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