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平,胡志举, 成都厚聚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91民初123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平、胡志举、成都厚聚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91民初123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71526元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