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霞浦县扭建日用品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51民初620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霞浦县扭建日用品经营部:本院已受理(2021)粤51民初620号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霞浦县扭建日用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与委托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及相关规定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文书各一份。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停止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等;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7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9时交换证据,于2022年4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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