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佩琼, 广东长城聚怡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永尚针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粤1973民初14488号之二,(2020)粤1973民初14488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0)粤1973民初14488号之二江佩琼: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长城聚怡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江佩琼、东莞市永尚针织有限公司、江佩琼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1973民初14488号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