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涛,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38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涛: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7民初385号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390.16元、利息1159.04元、逾期罚息11347.98元,并从2021年9月17日起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1.465%支付逾期利息;2.支付律师费1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