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古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梅州市梅县区小强智尚家具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621民初2064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古婷、梅州市梅县区小强智尚家具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621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古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支付7266元及利息(利息以726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古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