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贲,何伟,曾凡株,陈雪芹, 广东清源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康华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永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粤1623执异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贲、何伟、广东清源实业有限公司、曾凡株、陈雪芹、广东康华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深圳市联永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原案案外人罗贲、何伟、广东清源实业有限公司、曾凡株、陈雪芹和原案被执行人广东康华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623执异3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异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