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伟彬,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202民初3319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伟彬: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伟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02民初33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可向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诉讼材料,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