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清宜,宋洪文,张儒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洪文:本院受理原告江清宜诉被告宋洪文、张儒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一、判令二被告立即连带付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1月6日起至还请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15时正在揭阳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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