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保真,余琴润, 梅州华南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五华县丁创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琴润:本院受理原告梅州华南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五华县丁创建设有限公司、丁保真、余琴润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垫付款项405351.39元:2.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垫付款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实际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算至被告一付清欠款时止,暂计到2022年2月8日为12587.13元;3.判决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久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