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象华,李细娇,郑志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424民初1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细娇、郑志抄:本院受理原告陈象华诉被告你(2022)粤1424民初12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细娇、郑志抄夫妇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元,利息4032元,(暂计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1年12月11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8%另计,本息合计39032元;二、由被告负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由审判员魏基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胜霞、范亿群组成合议庭)、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诉讼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责任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在本院二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