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曼兰,钟顺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顺庆:本院受理原告杨曼兰诉被告钟顺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在“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100万元限额内赔偿原告杨曼兰护理费224242.57元;二、判令被告钟顺庆赔偿原告杨曼兰护理费388957.43元;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赖兆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罗汉源、肖正操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决定于2022年5月26日上午9时在大埔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希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