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聪,黄军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05民初17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军辉: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5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限被告黄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借款本金86897.13元及利息2257.26元给原告陈伟聪,并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从2021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还清时止。本案受理费2278元,由被告黄军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交本院。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黄军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陈伟聪。原告陈伟聪预交的受理费2278元,本院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