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佘辉明,纪志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507民初29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纪志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佘辉明与被告纪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507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告知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令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下蓬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五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外,原告在签收判决书的同时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一并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判决生效后,如你未按判决书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