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海龙,林旭佳,葛金雄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葛金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刘海龙、林旭佳诉被告葛金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之一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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