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锦贤,卓田波,第三人-肖永福,卓镇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306民初12240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卓田波、肖永福、卓镇辉:本院受理江锦贤诉卓田波、第三人肖永福、卓镇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6民初122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卓田波自公告之日起90日、第三人肖永福、卓镇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卓田波、第三人肖永福和卓镇辉须分别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和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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