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锦贤,卓田波,第三人-肖永福,卓镇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306民初1224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卓田波、肖永福、卓镇辉:本院受理江锦贤诉卓田波、第三人肖永福、卓镇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6民初122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卓田波自公告之日起90日、第三人肖永福、卓镇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卓田波、第三人肖永福和卓镇辉须分别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和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