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远,高宇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建章路街办南皂河121号付1号高宇轩:本院受理原告王远诉被告高宇轩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斗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