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倩,李强, 西安环宇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529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环宇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李强:本院受理原告韩倩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6民初5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斗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