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小军, 四川铂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湛江宏亿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802民初39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铂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小军:原告湛江宏亿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铂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小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802民初3940号],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入庭前告示、举证须知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