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美,李新华,殷保亚,李文锋,程万记,施娟, 菏泽鹏远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执复44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新华、殷保亚、李文锋、程万记、菏泽鹏远置业有限公司、施娟:在执行李新华、殷保亚、李文锋、程万记与菏泽鹏远置业有限公司、施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刘美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执复44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