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金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902民初842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金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02民初842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