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业平,姜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114民初81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浩:原告张业平与被告姜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14民初8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姜浩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业平借款6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姜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