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傅强,谢钦兰,蒋成娟,李广迎,李佳宁,蒋尚武,许裴奕,王丽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谢钦兰、蒋成娟、李广迎、李佳宁、蒋尚武:本院受理原告傅强与被告许裴奕、王丽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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