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仁凤,高亚琴,汤亚平,高金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金龙: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苏仁凤、高亚琴因与被上诉人汤亚平、原审被告高金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