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理平,巢军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巢军芳:本院受理原告陈理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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