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辉,李振东,黄庆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391民初5539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振东、黄庆双:本院受理(2021)苏0391民初5539号原告安辉诉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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