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辉,李振东,黄庆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391民初553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振东、黄庆双:本院受理(2021)苏0391民初5539号原告安辉诉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