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泉州,伍永明,韩明强,罗菊霞, 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陕0722民初247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伍永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伍泉州(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伍泉州、伍永明、韩明强、罗菊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陕0722民初2470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海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