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冬蕊,李碎爱,周金鹏,周志聪,李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24民初62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俊:本院受理原告李冬蕊、李碎爱、周金鹏、周志聪与被告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24民初6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冬蕊、李碎爱、周金鹏、周志聪借款本金1165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2021年10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0元,由被告李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