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亮,石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丰(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亮诉被告石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15日)和举证期限(15日)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雁塔区漳浒寨街道办事处4层昆明路法庭405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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