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乐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庐山南路服务网点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四川乐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2446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乐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庐山南路服务网点:本院受理(2021)川0105民初24467号原告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四川乐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