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凤霞,黄庆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川0105民初42号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庆富: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5民初42号原告赵凤霞与被告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赵凤霞与被告你离婚;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