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凤霞,黄庆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川0105民初42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庆富: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5民初42号原告赵凤霞与被告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赵凤霞与被告你离婚;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