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亚男, 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 ,广州联欢百货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491民初4579号,国作登字-2021-F-00076760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联欢百货店、李亚男: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联欢百货店、李亚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491民初4579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广州联欢百货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国作登字-2021-F-00076760号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广州联欢百货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8000元;三、被告广州联欢百货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二项债务的,由被告李亚男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四、驳回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负担2116元,被告广州联欢百货店、李亚男负担184元。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300元,可待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还184元;被告广州联欢百货店、李亚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8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