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席红蕊,曹景涛,孙秀君,曹正向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景涛、孙秀君、曹正向:本院受理原告席红蕊诉被告曹景涛、孙秀君、曹正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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