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国保, 苏州龙志跃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95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国保:本院受理(2021)苏0508民初9551号苏州龙志跃建材有限公司诉魏国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