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郁栋梁,顾伟萍,柳刚,李慕寒, 苏州鑫精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顾伟萍、柳刚:本院受理原告郁栋梁诉被告苏州鑫精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有限公司、顾伟萍、柳刚、李慕寒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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