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明, 姑苏区强宝水暖五金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508民初21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明:本院受理原告姑苏区强宝水暖五金商行诉被告陶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508民初2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楼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