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紫阳,冯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雷:本院受理原告徐紫阳与被告冯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