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47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69970.08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06民初474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