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锦华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天全县久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978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锦华大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9786号原告天全县久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529910元、律师费4200元及违约损失;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48元、财产保全费38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768元,由原告负担268元,被告你公司负担14500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