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世伟,刘正高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308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正高: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30871号原告赖世伟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5600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晋阳法庭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