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香,李明,丁道喜,冯丹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06民初70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丁道喜、冯丹珍:本院受理原告刘香、李明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106民初70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干举证期限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天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