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鹏飞, 成都左石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4民初87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左石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4民初87号曹鹏飞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