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会英,李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24318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强: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5民初24318号原告陈会英与被告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静逸路街76号10幢1单元4楼406号房屋的全部份额归原告享有及协助原告办理相关过户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逾期未到,本院将旅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