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忠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3民初334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忠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3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