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义容,陈云龙,刘福国,周安全,罗建, 四川鑫宝丰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2民初1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云龙: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2民初108号原告曾义容与你、刘福国、周安全、罗建、四川鑫宝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洛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