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荣飞, 成都众兴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313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荣飞: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31364号原告成都众兴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159781.85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就抵押车辆(车牌号:川AZF414)在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在担保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2600元、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1000元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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